九巴車禍人命何價 殺人車禍控誤殺「1條命囚1年」?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8/02/13 13:10

最後更新: 2018/02/13 13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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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巴大埔公路翻車釀成19人死亡及逾60人受傷,涉事30歲九巴車長陳浩明暫被控1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,今日(13日)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控方表示,或會控告更嚴重罪名。TOPick翻查過去導致多人死亡的嚴重交通意外,曾有控以誤殺罪名,包括9年前「年廿八」發生的落馬洲6死車禍,醉駕貨車司機被控6項誤殺罪,最終被判囚6年,引起死者家屬,批評「一條命一年,有冇搞錯!」

根據現行法例,誤殺罪成可判囚終身,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,則僅可判監10年。

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可控以誤殺罪,在港早有先例。1983年,富商邱德根的兒子邱達成醉駕衝警察路障,撞死警員,最終因誤殺罪囚4年。

2009年1月23日,41歲貨車司機羅少權清早駕駛一部貨車,在落馬洲青山公路失事翻側,壓毀一部的士,導致的士司機及5名乘客死亡,5名乘客都是在羅湖懲所地盤工作的扎鐵工人,當日年廿八,是農曆新年前最後一個工作天。羅少權其後被驗出酒精超標近6倍。

當年意外發生4小後,時任特首曾蔭權到現場視察,遇到死者家屬攔途申訴,其中一名家屬更激動下跪,聲淚俱下要求政府向肇事貨車司機施以重刑。 

落馬洲年廿八車禍家屬曾向時任特首曾蔭權下跪,求重判醉駕司機。

羅少權最初被控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,案件於同年3月在粉嶺裁判法院第3度提堂時,獲准保釋的羅少權遇上死者家屬到法院大樓外拉橫額抗議,要求重罰醉駕者,他一度向死者家屬下跪道歉,但遭家屬千呼所指,有家屬更痛罵羅是殺人兇手,

年廿八一家人開開心心,你就出來派利市,我哋就摺衣紙,收到利市是白色的!

同年4月,羅少權被改控6項誤殺及6項交替性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,他其後承認6項誤殺罪,高等法院法官接納羅有悔意,判囚6年,服刑後要重新考牌。家屬對判刑不滿怒斥:

一條命一年,有冇搞錯!

律政司以刑期過輕,申請覆核,但上訴庭其後拒絕律政司加刑要求,維持6年,但停牌年期由6年延長至8年,家屬批評:

誤殺有乜理由判幾年監,停牌8年我都唔滿意,應該終身停牌,令公眾人士都安心點,有個警惕。

9年前年廿八落馬洲車禍釀6人死,當年家屬要求重判醉駕司機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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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港另一宗嚴重巴士意外是15年前的九巴墮橋意外,事發於2003年7月10日早上6時半,李秋榮駕駛貨櫃車連著空拖架,在屯門公路汀九橋路段中線,為閃避前面停下的車突然剎車,拖架左擺撞向鄰線一部載有41人的265M九巴,巴士失去平衡由天橋墜下30米處的山坡,釀成21死20傷。

李秋榮於2005年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,連同3項交通控罪,被判囚18個月、罰款1.35萬元及停牌2年,但上訴庭其後認為原審法院忽略了部分重要法律觀點,判李秋榮上訴得直,改判較輕的不小心駕駛罪,判監5個月,停牌2年。由於李已在獄中度過7個月,當時獲實時釋放。

2003年九巴墜橋跌落汀九山村,釀21死20傷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至於20年前,即1998年農曆年初三早上發生的城巴翻車意外,當時一架118號線雙層巴士,駛經灣仔杜老誌道天橋時,因高速入彎失控翻側,造成5死57人傷的慘劇。

肇事城巴車長岑榮耀當年入職僅8個月,因為鹵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,被判監2年半,另停牌4年,期滿後重新考牌。有死者家屬當年亦不滿判刑太輕,並向城巴索償。

1998年農曆年初三城巴灣仔翻車,釀5人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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